股市配资杠杆平台 量化交易强监管落地,三大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2024-08-10 15:03    点击次数:65

量化交易强监管股市配资杠杆平台,即将迎来落地时刻。6月7日晚,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《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,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。实施细则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。

程序化交易,也就是市场通常所说的量化交易,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。程序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提高交易效率,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。但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、信息和速度优势,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、交易共振等问题,加大市场波动。

今年5月15日,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发布《管理规定》,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、框架性制度安排。此次三大交易所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,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、交易行为管理、信息系统管理、高频交易管理、沪股通管理、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,正是要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。

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正常交易秩序

在适用范围方面,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,适用于在交易所股票、债券、基金、存托凭证等证券上的程序化交易,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主要包括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会员客户、会员、公募基金和保险机构等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等。实施细则还明确,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义务,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,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。

报告管理方面,实施细则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、报告时限、变更报告等要求,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。具体来说,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,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;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。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,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。会员应当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,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。

实施细则还对穿透报告作出原则性规定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,并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,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告其客户有关信息。

四类异常交易行为重点监控

交易行为管理方面,实施细则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、频繁瞬时撤单、频繁拉抬打压、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,明确机构、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,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,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、监督和检查。

实施细则明确,如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,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,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暂停交易、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。

高频交易将实施差异化监管

高频交易管理方面,实施细则一方面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。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、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、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,认定为高频交易。另一方面,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,包括额外报告要求、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、 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。

监督检查方面,实施细则规定,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,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,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,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。

此外,在沪深股通管理方面,沪深交易所均明确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,对沪股通、深股通投资者参与程序化交易参照适用实施细则进行管理。

记者:孙杰股市配资杠杆平台